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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标准

雨水收集常用规范之——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水资源管理要求

4.3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

控制项

4.3.1 住区应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,统筹、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。

4.3.2 供水系统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。

4.3.3 住区应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和设备。

4.3.4 景观用水不应采用市政自来水或自备地下水井供水。

4.3.5 使用非传统水源时应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,严禁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。

一般项

4.3.6 住区应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,并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渗透量。

4.3.7 绿化用水、冲洗用水等应采用非传统水源。

4.3.8 绿化灌溉应采用喷灌、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。

4.3.9 非饮用水采用中水时,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,附近不具备市政再生水供水条件时,应经技术经济比较,合理选择建筑中水水源和处理技术。

4.3.10 住区应合理确定雨水调蓄及利用方案。

4.3.11 住区的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应不低于10%